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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享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25日

尊敬的委托人: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荣享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经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成立。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本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权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
自2012年6月16日(以下简称“本开放日”)起,信托计划A 类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作如下调整:
(一)连续持有至3 个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
(二)连续持有至6 个月的,自第4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
(三)连续持有至9 个月及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
(四)上述3 个月指相邻两个开放日之间的期间。
二、申购期及申购期内申购人所交付信托本金利息计算的调整
(一)本开放日对应的申购期调整为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4日;除本次调整外,信托计划申购期以《建信荣享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原相关条款约定或受托人后续公告为准。
(二)本信托计划后续申购期内,申购人所交付信托本金自到达信托资金归集账户之日(含)至开放日(不含)的期间的利息以受托人针对该申购期所作关于适用利率的公告内容为准。该利息不计入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在申购人加入本信托后的第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返还给申购人;对不予确认的申请,受托人应于在开放日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购人已缴付的信托本金并加计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担。
(三)针对本开放日的申购期,上述利息计算适用4%的年利率;信托计划后续申购期内申购人所交付信托本金利息计算以受托人后续公告为准。
三、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权赎回申请期的调整
本开放日所对应的赎回申请期延长至2012年6月4日,即受益人可于2012年6月4日(含)前向受托人提交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权转让/赎回申请,申请于本开放日退出信托计划。
除本次调整外,本信托计划赎回申请期以《建信荣享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原相关条款约定或受托人后续公告为准。
提请委托人/受益人特别注意:本次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权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可能降低委托人/受益人未来预期年化收益,请委托人/受益人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退出信托计划,如确需退出本信托计划,请于2012年6月4日前向受托人提出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权转让/赎回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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