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广州从化珠江国际城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29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39,94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3858。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三期(2012年1月29日---2012年4月28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39,940万元向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从化珠江公司”)发放贷款,用于从化珠江国际城二期的开发建设。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从化珠江公司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从化珠江国际城二期的开发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从化珠江国际城二期的建设情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2月29日,从化珠江公司资产总额为331,871万元,负债总额为181,15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0,715万元。
从化珠江国际城二期A5区已经开始销售,已销售面积2.6万平方米,A6和A7区也将于下半年陆续开始销售。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从化珠江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报告期内,我公司收到从化珠江公司支付的2012年第二季度贷款利息人民币¥13,225,688.22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于存续期满1年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与清算。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刘军、查满春。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