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泰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5月27日依法设立,信托期限两年,信托规模13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账号:130201012902733688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四期(2012年2月27日-2012年5月26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华泰集团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该集团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华泰集团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期利息。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根据本信托计划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2012年4月9日出具的托管报告显示:2012年一季度保管账户收入1笔,收入金额2082.94元;支出2笔,支出金额37665.58元;期末托管账户余额287536.36元。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