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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沁园春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2日

尊敬的投资者: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1年7月18日依照《信托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成立了建信-城建“沁园春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金额35000万元,其中:优先级25000元,中间级10000万元,劣后级由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开发”)用其对北京城建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和泰”)的60000万元债权认购。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城建和泰公司。我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设立及资金运用均合法合规。

按照信托计划设立时的方案,项目后期的资金缺口主要通过银行开发贷款和销售回款完成。由于目前房地产信贷规模被严格控制,为帮助城建和泰从会计账务上满足银行开发贷款的条件,保证信托计划的顺利运行,我司将通过变更信托计划交易结构中劣后级受益权的份额(减少20000万份劣后级受益权份额,信托计划受托财产总规模减少至75000万元),使城建和泰达到取得银行开发贷款的基本条件。同时,信托计划将增加河北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劣后级债权的担保方,为城建和泰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司认为,信托计划劣后级规模的变更对信托计划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影响,虽然城建开发认购的劣后级规模减少,但城建开发承诺在信托计划优先级和中间级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未依信托文件获得之前,不得主张、实现其债权,这样能保证投入到项目的实际资金没有减少。此外,信托计划增加了河北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通过该变化,使城建和泰取得开发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总的来看,通过此次方案的变更对信托计划的顺利运行更加有利。

我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依据信托计划项下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保护受益人利益。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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