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27日成立, 信托期限15个月,信托规模50,000万元。
公司已在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前,按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本次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全部存入该项目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将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于海泳 李新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