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长金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2008年第4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长金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08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现将本信托计划2008年第4季度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专用账户,并同时在招商证券开立了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2、根据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信托执行经理的操作权限进行了授权,投向及授权金额均符合信托文件约定。
3、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没有变更。
4、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完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无重大变动情况。
5、报告期内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6、本信托计划保管银行招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保管合同》的有关约定,对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信托保持和保管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以及信托计划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述各方面不存在损害信托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山东信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受托人义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