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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10日

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2008年第4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6年11月20日成立,无固定期限,资金用途为进行所有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信托资金参与的新发证券申购(包括但不限于IPO、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国债等品种的申购)。现将该信托计划2008年第4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根据有关法规,本信托计划已在中信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2、根据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信托执行经理的操作权限进行了授权,投向及授权金额均符合信托文件约定。

  3、截至2008年12月31日,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余额为163051.18元,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为1233709.79元。按成本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为1.2683元,按市值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为1.2683元。

4、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没有变更。

5、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完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无重大变动情况。

6、报告期内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7、本信托计划托管银行中信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对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信托保酬和托管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以及信托计划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述各方面不存在损害信托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山东国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受托人义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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