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仁和汇金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26日
【产品类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期限】1年
【成立日期】2009-02-23
【结束日期】
【每月开放日】
【产品规模】
【产品简介】
 

信托计划概要

信托计划名称

山东信托-仁和汇金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结构及收益分配

本计划的信托资金由两类资金组成,即优先信托资金、一般信托资金。本信托成立时,一般信托资金和优先信托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2。

无论信托计划收益率如何,一般受益人首先以其出资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7%的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收益率大于7%时,7%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向一般受益人分配。

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面向优先类委托人发行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信托计划期限

期限1年,封闭运行,期间不可申购和赎回。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09年2月9日2009年2月22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信托计划财产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①证券二级市场A股、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可分离债)、权证投资;②网上网下A股IPO、增发、债券申购;③银行间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投资限制:

(1)按市值计算投资于ST股票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2)按市值计算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规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3)按市值计算投资于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50%;

(4)按市值计算投资于权证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5%;

(5)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6)不得投资于受托人或投资管理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品种;

(7)不得进行期货等本信托未约定的证券品种投资;

(8)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信托计划认购

优先受益人认购:

机构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个人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但要提供家庭金融资产达到100万元的证明,或者提供最近连续3年个人年收入30万元以上或夫妻合计收入30万元以上的证明)。认购资金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者需持身份证、招行银行卡、资产证明(仅对认购金额少于100万元的投资人)、缴款回单,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内到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04房间(或909房间)(解放路166号)办理认购手续。

一般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由投资管理人指定,单个投资人认购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信托计划保障措施

首先,本信托计划采取结构化设计,将信托资金区分为优先信托资金、一般信托资金两类,本信托成立时,一般信托资金和优先信托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2。无论信托计划收益率如何,一般受益人以其出资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7%的信托收益。

其次,为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设置警戒线(信托单位净值=0.85元)和平仓线(信托单位净值=0.80元),确保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只要信托单位净值不低于0.713元,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即可保障)。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当信托单位净值低于警戒线时,投资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用资金。每次追加的增强信用资金计入信托财产后应当使信托单位净值上升至警戒线以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平仓线的,受托人强制平仓,本信托提前终止。

咨询电话:0531-86566888、86566851、86566870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