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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GJ1001)对优先受益人分配的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7日
“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J—1001)”于2010年3月12日成立,根据一般委托人与我司签署的《上海信托•璞玉系列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上信—GJ—1001)》的约定,一般委托人作为该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优先信托单位。一般委托人于2010年6月8日行使购买权利,足额缴付资金。根据信托合同,一般委托人足额支付优先受益权购买价款之日即为优先信托单位注销日。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受托人已于2010年6月13日完成对优先受益人的足额分配。特此报告。
历史信息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J—1001)”对优先受益人分配的信息披露 |
2010-06-17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GJ—1001)”的临时信息披露 |
2010-06-11 |
2010年03月管理报告 |
2010-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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