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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陈酿歌德茅台酒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5月9日,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川信-国酒陈酿歌德茅台酒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正式成立。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向您报告2011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3000万元
2、信托期限:24个月
3、预期收益率:优先级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10%
4、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5、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银行账号:0117014040002075

二、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2011年5月9日,本信托计划正式成立,募集资金3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茅台酒投资,受托人将委托茅台酒投资顾问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月内以信托资金的70%左右完成茅台酒建仓操作;建仓后剩余信托资金作为闲置资金,受托人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视在茅台酒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三、资金运用项目的最新情况
1.历经三个月的时间,本信托计划已基本完成建仓工作,我公司于8月5日至7日对本信托计划的茅台酒库存盘点,茅台酒总数1946瓶,共六种品种,分五次征集购买所得,其中“90年代中后期茅台酒”434瓶;“90年代中前期茅台酒”700瓶;“80年代末期茅台酒”207瓶;“80年代出口茅台酒”100瓶;“80年代中期茅台酒”300瓶;“80年代早期茅台酒”205瓶;收购总额共计2,7620,000元。剩余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为:支付信托报酬、资金保管费和投资顾问管理费以及咨询服务费、律师费等费用。
2.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年之对应日后5个工作日内及本信托计划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和延期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故本季度内未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3. 为保证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安全,投资顾问(北京歌德拍卖有限公司)已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对该信托计划所征集购买的1946瓶茅台酒进行了2年期的意外险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受托保管的艺术品在馆藏、展览、陈列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这届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影响收益的因素变化情况
茅台酒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马振邦担任信托执行经理。自报告日起,增加李萌为信托执行经理。
李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现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信托经理,具有证券经纪、投资咨询及基金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工作经历,在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及投资等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六、其他事项

信托执行经理: 马振邦
Tel: 58178288
E-mail:
mazhenbang@schtrust.com

信托执行经理: 李萌
Tel: 58178107
Fax:
E-mail:
limeng@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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