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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阳光100大湖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4月22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川信-武汉阳光100大湖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正式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资金募集总规模28,460 万元人民币。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保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的信托专户为:
开户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
银行账号:014201404000022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1年运行第1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日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阳光一百”)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湖北阳光一百剩余51.07%的股权质押给我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受益权,信托计划由柳州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和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公司已同上述两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已生效。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计划已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使用。信托计划项下部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阳光壹佰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阳光一百18.22%(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的股权,剩余部分信托资金用于向湖北阳光一百增资,参与“大湖第”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期间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在每满一个信托年度及信托计划终止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为:9%/年;
300万元≤认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为:12.4%/年。
四、项目建设进度
阳光100大湖第项目目前正按照预定计划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陆续进入到外墙面和内部装修阶段。项目二期建设主体工程已经达到出地面7层。按照武汉市房地产预售政策的要求,预计本月底获取二期项目预售许可证,并计划于9月初开盘正式销售。
五、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马振邦
手机: 13901160548
电话:010-58178288
传真:010-58178100
邮箱:mazhenbang@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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