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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物流金海重工股权收益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4月7日,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川信-大新华物流*金海重工股权收益权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1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 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10120万元
2、信托期限:12个月。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若在信托计划成立6个月时大新华物流提前回购股权收益权或者受托人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则信托期限为6个月。
3、预期收益率:
信托计划满6个月之日前的信托期限内,委托人/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
信托计划在满6个月之日未结束的,在信托计划满6个月之日后的信托期限内,委托人/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2%。
受益人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保管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信托专户:
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2014040000856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二、 报告期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按信托合同约定受让大新华物流持有的金海重工股权收益权。补充大新华物流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为采购船舶等。
报告期内,大新华物流各项业务和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稳定。
三、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季度内未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四、影响收益的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收益的不良变化。
五、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 龚平
Tel:021-68595313
E-mail:gongping@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