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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川信·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具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
“川信•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4月11日正式成立,期限共计12个月,信托计划总规模为15000万份,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10000万份;次级信托单位5000万份。
本信托计划分两期推介,两次推介期同时于2011年4月11日结束,共募集信托单位15000万份。按信托合同约定,第一次推介期结束即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期限以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1日。
截至报告日,项目运行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信托专户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信托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厦门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自有物业共计12个月的租赁收益权,信托到期前由厦门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回购,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2)交易对手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厦门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正常。
(3)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4)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风险五级分类结果为:
正常
(5)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不进行期间分配,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进行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为许解放、张子良,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联系方式为:0755-。
传真:0755-
五、是否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其他事项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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