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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发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四期)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俊发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四期)。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第十四期)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于2012年03月22日正式成立。本次开放推介期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叁拾万元整(小写:¥10,930万元),期限为2012年03月22日至2013年5月5日。
前期已经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在本期内新增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则信托计划下的信托利益按照如下原则分段计算:
1、从信托计划本次开放募集成功之日开始,该委托人本次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R1,应满足以下公式:
该委托人本次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该委托人前期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按照M中各优先信托单位在本次开放募集成功之日前的期间分段适用其原确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及M、I在本次开放募集成功之日后的期间适用R的方式所计算出来的当期期间信托利益。
备注:
M为甲方前期累计缴付的优先信托资金,I为本次开放募集甲方缴付的优先信托资金,R按以下表格确定:
若(M+I)
则R为
300万元>(M+I)≥100万元
11%
600万元>(M+I)≥300万元
12.5%
2,000万元>(M+I)≥600万元
13%
(M+I)≥2,000万元
14%
该委托人本次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公式如下:
该委托人本次认购的每份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1元×本次认购优先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R1×本次认购优先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优先信托单位已分得的期间信托利益。
该委托人前期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公式如下:
该委托人前期认购的每份优先信托单位当期期间信托利益=1元×前期认购优先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前期认购优先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优先信托单位已分得的期间信托利益。
2、该委托人在前期各开放认购期(含首期)内已认购的优先信托单位,在该期次开放募集(含首期)成功之日至本次开放募集成功之日的期间内,仍分段适用本期次开放募集(含首期)成功前所确定的该优先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信托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请您妥善保管信托文件。
截至2012年3月22日,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份额已全部募集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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