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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航空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2012年一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3月25日,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新华航空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正式成立,信托期限为18个月,信托受益权的总规模为33,910万元。
本计划的信托资金保管人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
本计划的信托专户开立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2年第一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本计划已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用于受让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合法持有的海南航空流通股股票(股票代码为600221,以下简称“目标股票”)的股票收益权,并由大新华航空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溢价回购股票收益权,实现信托投资的退出。为保障大新华航空在《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大新华航空以其持有的目标股票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已生效,信托计划运行顺利。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计划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财产。
(二)本公司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2011年3月25日,信托计划成立,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910万元;
2.2011年3月25日,向大新华航空支付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33,910万元。
3.本报告期内,累计支出的信托费用(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总额为891,456.22元,费用支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季度向受益人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本计划项下受益人的年预期收益率如下:
A类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在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内的年预期收益率为7.5%;
B类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在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内的年预期收益率为7.7%;
C类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在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内的年预期收益率为8%。
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1日向受益人进行了第 4 次收益分配,实际分配金额共计为6,534,937.44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陈彤和王璐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陈彤,1973年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现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具有证券经纪、证券承销、投资咨询及基金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金融工作经历,在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及投资等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王璐,29岁,管理学博士,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负责项目开发、信托产品设计、项目执行及销售。信托从业经历三年,在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投资等领域有较丰富的经验。
五、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 陈彤
Tel: 010-58178399
Fax: 010-58178166
E-mail: chentong@schtrust.com
信托执行经理: 王璐
Tel: 010-58178200
Fax: 010-58178166
E-mail: wanglu@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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