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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力迅集合资金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力迅广州江南大道改善型住房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2年4月6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力迅广州江南大道改善型住房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20000万元人民币,次级20000万元人民币。
(三)信托计划成立:2011年 4月6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五)信托相关主体:
1、受托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2、保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经理:马振邦 容凌燕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信托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向广州南联增资,并作为股东对广州南联进行经营管理,参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0号原广州高压电器厂(第二期)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狮岭支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收入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入为30,330,849.26元。
(二)信托费用
本信托项目的信托费用为8,553,369.82元。
(三)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实现优先级受益人收益为21,770,900.09元。
其中:认购金额为100万-300万(不含)的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率10%;
认购金额为300万(含)以上的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率11%;
(四)信托本金及收益分配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算优先级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并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当且仅当全部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受托人以剩余信托财产原状形式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在2012年4月12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声明
至2012年4月6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并依照《力迅广州江南大道改善型住房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自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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