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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都国际集合信托计划(鑫达4号)优先级C类信托单位开放募集说明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四川信托-和都国际(“鑫达4号”)集合信托计划”已于2011年4月29日成立,信托总规模为人民币18,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决定将本信托计划优先级C类信托单位向合格投资者开放申购,基本情况如下:
一、开放募集类别、规模:
本次开放募集的是优先C类信托单位,募集规模为8000万元。
二、开放期限:
开放期限: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1月18日。
三、资金用途: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对中泽房产进行股权投资。
四、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2011年4月29日起算)
优先C类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限为【18】个月。
信托期限(自2011年4月29日起算)届满18个月时,应融资方要求信托计划可提前结束
五、认购门槛:
认购资金起点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六、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C类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12%
认购资金100万—300万(不含300万)的受益人收益率预计为11%∕年。
认购资金300万(含300万)以上的受益人收益率预计为12%∕年。
七、收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后满12个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向优先A类、优先C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八、风险控制:
(1)四川信托持有项目公司82.7%股权,并占有余下17.3%股权的质押权。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比例为2:1,优先级资金的保障切实有效。
(2)受托人派员担任公司董事及监事,并已派驻资金监管人员,双方共同保管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章;
(3)在项目公司管理层面,采用建设成本、开发进度、销售价格、资金归集等指标进行管理控制,以保障信托资金股权投资的收益;
(4)信托投资期满24个月,如果融资方未能如期追加资金,则四川信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以下一系列措施,保障信托利益的实现;
Ø四川信托有权将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率上浮50%;
Ø届时信托报酬按信托总规模收取;
Ø以任意价格处置其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用所获得的资金分配信托利益;
Ø完全接管项目公司,折价处置项目公司名下所有资产,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分配信托利益;
Ø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所获得资金用于分配信托利益。
九、项目详情咨询:
委托人可以拨打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认购登记,预约实行“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1、缴款采用以下2种方式:
转帐或汇款:委托人可通过银行转帐或者汇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入四川信托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募集账户:
开户行:工行成都滨江支行营业部
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4402204019023102717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
2、签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与四川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本,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2)信托利益划付帐户。注意:该帐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银行卡或存折遗失或变更请在四川信托理财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特别提示:
本文及相关附件提及的仅为信托产品发行前的预推介资料,非正式信托文件,具体内容若与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不一致,则以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为准。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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