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 年1月发行的天津泰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1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1-2012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8000万元,信托期限二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基金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收购天津泰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用于"泰港工业园"项目的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信托资金300万元以下的,按8%计算;②单笔信托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按8.8%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1年2月24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2年3月1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