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0年 1月发行的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船预付款贷款系列(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2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1-2012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9240万元,信托期限两年半。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船号为J0056好望角型散货船第一期的预付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1%计算;单笔资金2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4%计算;单笔资金300万元及以上,按年8.7%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1年3月2日起至2012年3月2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2年3月 2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