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1月发行的"滨海·重机工业园"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8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1-2012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期限:二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滨海·重机工业园"股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滨海新区重机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增资,资金用于东丽区无瑕街无暇片村民还迁安置住宅工程的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的,按8%计算;②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9计算;③单笔资金500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9.5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10%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1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8日。
三、受托人于2012年3月8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