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0年3月发行的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船预付款贷款系列(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4月6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船预付款贷款系列(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9240万元,信托期限自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6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船预付款贷款系列(1)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船号为J0053好望角型散货船第一期的预付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2年4月6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金额起点的不同分别按照税前7.7%、8%、8.3%计算。
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受托人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