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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善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0日

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 8月发行的中信证券善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4月10日清算并宣告提前终止,现公告如下:

一、中信证券善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 8月25日宣告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中信证券善水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事务管理类)》(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向委托人指定的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委托贷款收益权。

二、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 4月10日提前将本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归还信托专户。受托人按照约定对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限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受托人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为11% 。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算后,于2012年4月24日前将信托资金与应支付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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