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0年10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天房集团保障性住房股权信托基金第Ⅱ期于2012年5月9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天房集团保障性住房股权信托基金第Ⅱ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信托期限自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12年5月9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基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天房集团保障性住房股权信托基金第Ⅱ期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设立天津信托?天房集团保障性住房股权信托基金第II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向保障房基金增加相应的信托基金份额,并由保障房基金将该资金以股本金形式投资到项目公司,用于何兴庄津北金(挂)2010-095号地块1-5号楼限价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2年5月9日,本信托基金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基金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信托基金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金额起点的不同分别按照税前7.3%、8.3%计算。
四、本信托基金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五、按照《信托基金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最后半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受托人于2012年5月16日前将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5 月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