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 5月发行的军粮城示范镇建设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5月20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1-2012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55000万元,信托期限二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增资,用于军粮城示范镇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按年7.5%计算;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按年8.5%计算;单笔资金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0%计算;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按年10%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受益人推介期利息按1.62%计算。
三、受托人于2012年5月 20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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