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5月发行的宝坻区城市道路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13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宝坻区城市道路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宝坻区城市道路建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宝坻区朝霞路、望月路、新仓路、南环西路的道路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2年6月13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实现受益人信托年收益率分别为: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信托年收益率7.5%;②500万元>单笔资金≥300万元,信托年收益率8.5%;③1000万元>单笔资金≥500万元,信托年收益率8.8%;④3000万元>单笔资金≥1000万元,信托年收益率9%;⑤单笔资金≥3000万元,信托年收益率9.3%,推介期利率为:1.26%。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受托人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应支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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