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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蓝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5日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1年 6月发行的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29日清算并宣告提前终止,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 6月29日宣告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7400万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原材料石油化工产品的采购。

二、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 12月29日提前将全部贷款本息归还信托专户。受托人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限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受托人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7.3%;②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8%;③单笔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8.7%;④单笔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年收益率9.3% 。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算后,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信托资金与应支付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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