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自2011年9月8日开始推介《五矿信托-新湖中宝国际商贸城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公开进行该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资金的申购工作。我公司已经出具相应的公告,将信托计划的申购期由原来的“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1年9月28日止”调整为“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24日止”。
在此特别说明,对于在2011年9月28日(含)前申购该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委托人,自2011年9月29日(含)起至该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不含)按照委托人所申购的信托单位份额所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计算延长期收益(以下简称“延长期收益”)。上述延长期收益将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一次性向在2011年9月28日(含)前购买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支付。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