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南港工业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募集已完成。本信托计划中,委托人总计58人,自然人委托人58人(其中认购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委托人数为41 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93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14日成立并生效。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期限为12个月,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5.8%/年,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等于或高于3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6%/年,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6.2%/年。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保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本信托计划所设信托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支行
账 号:0302090229300401544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