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华兴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推介期认购的信托资金募集已完成,符合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本信托计划中,委托人总计2人,其中机构委托人2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于2012年06月28日成立并生效。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期限为3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4%,即6.8%。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每个临时申购确认日起满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之日、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届满之日、后续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届满之日及本信托计划终止(含提前、到期、延期终止)日进行分配。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保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信托计划所设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490158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