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天南2号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募集已完成。本信托计划中,委托人总计71人,均为自然人(其中认购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委托人数为38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93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3日成立并生效。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期限为12个月,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阶段计算,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前三次分配信托收益(指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按预期收益率为5.5%/年计算,第四次分配信托收益(若有,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之对应日)按预期收益率为6.7%/年计算,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等于或高于3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前三次分配信托收益(指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 按预期收益率为5.7%/年计算,第四次分配信托收益(若有,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之对应日)按预期收益率为6.9%/年计算,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前三次分配信托收益(指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按预期收益率为6.0%/年计算,第四次分配信托收益(若有,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之对应日)按预期收益率为6.8%/年计算。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保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本信托计划所设信托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支行
账 号:0302 0902 29300 404126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