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西部信托·泉州浦西万达广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募集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100,000万元。
3、信托期限:24个月。
4、推介期:
5、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将集合运用于向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且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与信托资金相同的金额对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信托期限届满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的价格无条件溢价受让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6、回购款偿还来源: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溢价回购款来源为其的经营收入。
7、信托利益按年分配,预计收益计算公式: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2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9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3)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2999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4)信托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信托计划期限满12个月且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划付至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
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信托利益在信托期限届满且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划付至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
8、主要风控措施:
A、为保证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受让义务,增资完成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其履行受让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B、由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受让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增资完成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原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