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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热电(SRD)资金信托正在发售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部信托”)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论证,设计了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信托品种,以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及特点
  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简称“SRD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1、环保项目:以天然气发电供热,无污染,无政策风险。
  2、安全可靠:供热供电市场需求稳定,收入来源有保证,有一定的现金流。
  3、担保单位实力强:本项目贷款担保方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投资收益率高:信托年收益预计达到3.5%,远高于同期国债及银行利率。
  二、信托计划目的
  西部信托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贷款形式投放于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燃机公司"),满足燃机公司向杨凌地区供热供电的资金需要。
  三、信托计划规模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总量为人民币3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为壹年。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简介
  (一)、借款人:燃机公司是为杨凌地区供热供电的专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出资9500万元,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戚晓耀。公司现有员工20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1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60%。
  (二)担保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贷款项目的担保方,其前身为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成立于1991年,1998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改制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受省政府委托全权经营已形成的资产和资本,对全省重大发展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冯煦初。
  五、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西部信托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资金要求
  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包括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六、信托计划的成立
  从2003年12月8日起,限额发售3000万元。
  七、信托财产的处分
  信托资金以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以区别于受托人的自有账户以及其它信托计划的账户。
  信托资金存入独立的信托财产银行账户:
  开户行:建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开户名称: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05352-2125002
  此项信托计划财产须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它信托财产,并由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计划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得对信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本信托计划有关规定处分外,信托财产不得被处分。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西部信托应将信托计划资金持有的燃机公司债权收回,对付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委托人也可以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加入下一个信托计划,并享有优先加入权。
  八、信托计划的费用
  1、信托计划的发行费用;
  2、信托计划信息的披露费用;
  3、与信托计划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
  4、信托计划收益的分配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及本信托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九、西部信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经营决策委员会
  经营决策委员会是本项信托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及专家组成。
  (二)本信托计划指定执行经理1-2 人。
  (三)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公司财务部作为信托资金托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
  (2)在信托计划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信托执行经理的划款指令;
  (3)实施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
  (4)安全保管信托资金;
  (5)发现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与核查工作,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十、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
  (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燃机公司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政策、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项目进度风险等,影响其偿债能力,从而影响本信托收益。
  (二)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本信托计划业务流程纳入西部信托已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管理制度,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2、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3、为保障本信托资金的安全回收,由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燃机公司偿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信托计划终止后,西部信托具体从事下列工作:
  (1) 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2) 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二)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西部信托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报告,并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十二、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受托人简介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2]203号文件批准,由原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原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一家金融机构,2002年7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煦初,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公司网址:www.wti-x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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