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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韩二电(一期)资金信托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28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由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大唐韩二电(一期)信托计划”已于2007年7月25日按期结束,并于7月31日按信托合同之规定将信托收益分配完毕。作为该项目受托人,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韩二电(一期)信托计划”成立于2006年7月26日,信托期内,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约定,贷款给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用于二期项目建设,期限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有关规定执行。一年来,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切运转正常,无重大事件发生,并按时付息,信托期满后按约定还本。
  二、 信托项目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自信托计划发行日开始,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有关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纳入该项目核算范围;
2、该项目收入和支出均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记账;
3、该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均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4、该信托项目运营期间,无重大纠纷、诉讼、损害信托财产及其他不良状况发生。
5、信托期内,受托人完全按信托合同约定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了对该项目的资金运营、风险控制及其他相关的尽职管理责任。
三、 信托收益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大唐韩二电(一期)信托计划共销售 10000 万元,信托计划成立前,信托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 1.27万元归委托人所有,随本次信托收益的分配一同返还受益人。
信托期内,剔除该项信托的相关费用和受托人的管理报酬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共计 350 万元,收益率为3.5%,各受益人按其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比例分享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分配完毕后,信托专户内一年期的资金余额为零。
  四、 其它事宜
  如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0日内受益人无异议,本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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