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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电子工业园住宅项目集合资金信托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9日
由我公司发起设立的“金泰·电子工业园住宅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8年3月14日到期。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受托人,我公司已根据合同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并对该信托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泰·电子工业园住宅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期限2年。资金筹集后,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西部信托的名义将该款项1.5亿元投资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信托项目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受托人自信托计划发行日起,即为本信托资金开立专项银行账户,并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信托期内,受托人本着诚实、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运用该信托资金,并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全部收回了投资本益。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为12,000,000.00元,受益人按其投资比例分享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成立前信托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79,568.00元归受益人所有,随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一同返还受益人。
四、其它事宜
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如有异议,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0日内受益人无异议,本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