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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陕西电力(二年期)资金信托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29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由我公司发起设立的“07年陕西电力信托计划(二年期)”已于2009年4月18日按期结束,并于2009年4月24日按信托合同之规定将信托收益分配完毕。作为该项目的受托人,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电力信托计划(二年期)”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信托期内,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约定,贷款给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2年。二年来,企业一切运转正常,无重大事件发生,并按时付息,信托期满后按约定还本。
二、信托项目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自信托计划发行日开始,本项目实行分帐管理,独立核算,有关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纳入该项目核算范围;
2、该项目收入和支出均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记帐;
3、该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均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4、该信托项目运营期间,无重大纠纷、诉讼、损害信托财产及其他不良状况发生;
5、信托期内,受托人完全按信托合同约定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了对该项目的资金运营、风险控制及其他相关的尽职管理责任。履行了对该项目的资金运营、风险控制及其他相关的尽职管理责任。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
1、陕西电力集合资金资金信托计划(二年期)成立前信托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 9.38万元归委托人所有,随第一年信托收益的分配一同返还收益人。剔除该项信托的相关费用和受托人的管理报酬后,本信托二年期第二年收益共计7255840元为收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收益率为4.2—4.6%,各收益人按其信托本金占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分享信托收益。
2、收益人未领取的信托利益,不再计付信托收益和利息。
四、其他事宜
如收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0日内收益人无异议,本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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