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定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全体受益人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改到2012年1月30日召集全体受益人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杨维东 计票员:成珊、李敏
4.秘书(联系人):王敏
电话: 028-68812393
传真: 028-68812386
5.表决截止日期:2012年1月30日
回邮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春天广场A座1101室
邮编:610091
二、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2年1月30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
信托经理:杨维东、王敏
3.其他列席人员: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三、受益人需提交的文件
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及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经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四、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 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 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将于2012年1月30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2年2月2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