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中融-融新81号泰达1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0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12年11月17日。
受托人于2012年1月17日收到该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提交的《关于提前终止中融-融新81号泰达1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提案》,次级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如次级受益人决定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则应提前一个半月书面通知受托人,如受托人经研究评估后接受次级受益人的要求,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优先受益人并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如信托计划需提前终止,次级受益人应赔付优先级受益人一个月的利息(一个月的利息=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7.70%/12)。” 故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信托计划于2012年2月17日提前终止,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及信托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