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中融-融诚十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1年3月30日正式成立,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12年3月30日。因信托计划项下融资人福建省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向受托人申请提前回购三安光电的股权收益权,并于2012年3月27日支付此笔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在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受托人的情况下,八马茶业可于2011年10月13日之后提前还款,本信托计划届时终止。”。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27日提前终止,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完成信托计划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