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铧融精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次开放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8日

“中融-铧融精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1年11月3日成立,本信托计划的第一次、第二次开放期也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和2012年4月19日结束。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向“深圳铧融精品城市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出资。受托人已于2011年12月23日,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和“深圳铧融精品城市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为“合伙协议”)约定,以信托计划全部可用资金向合伙企业缴付了首次出资,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现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决定设置第三次开放期,继续发行信托单位,将本次开放募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期
本次开放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6月7日,但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的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期,调整情况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投资者在开放期内可按照本公告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
二、本次开放募集规模
本开放期内,受托人拟发行信托单位30,000份,但不设发行数量的上限及下限。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开放期内募集的资金将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继续用于向合伙企业投资。信托资金扣除信托费用后的可用资金,全部用于向合伙企业缴付后续出资。
四、本开放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价格
本开放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价格为每信托单位人民币1.04元。
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1.04元。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以受托人确认的为准。
关于本开放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价格的说明: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首次出资后,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后续出资的,应按照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向合伙企业支付额外费用。根据普通合伙人深圳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信托计划本次后续出资需要缴纳的额外费用为每单位信托0.04元,此项额外费用须由本开放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承担。故投资者在本开放期认购信托单位的价格,较之已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在发行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价格(每信托单位人民币1元)有所提高。
五、认购流程
投资者须按照信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相关认购流程认购信托单位。
六、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51110186800024911
七、加入信托计划
本次开放期结束时,由受托人发布公告,确认本次开放募集的信托资金数额和投资者加入本信托计划的时间。在本开放期内成功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在受托人公告确定的日期加入本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计划受益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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