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由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保管人的“中融-无锡滨湖2号财产权信托”于2012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我公司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