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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6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10日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2.02亿元。近年来,中原信托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房地产等系列经典信托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健可靠的投资选择。先后被《证券时报》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区域理财机构;被《大河报》评为中原地区最具品牌价值信托机构。
  截止2010年12月末,中原信托累计发行信托计划442个,累计管理信托财产766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达到353亿元。按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413亿元,累计向客户交付信托收益38.6亿元,实现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中原信托将以一流的风险防范措施、高效的专业团队、尽职的项目管理为投资者打造优质金融产品,回馈客户和社会的关爱。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受 托 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计划名称:中原理财-成长6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计划期限:24个月。
  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本金总额为2600万元。
  预期收益率:预测净年收益率为8.5%。
  收益分配:信托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资金运用:集合用于购买邱炜对莱美药业所有的200万股限售股的股权收益权。
  推介期: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20日。

计划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成立;
  2.推介期内,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且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成立;
  3.推介期满。
  计划成立情况的告知:
  自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原信托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并在中原信托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本计划成立后,中原信托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受益权证明书》。

信托计划特点
  1.流动性强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2.安全边际高,投资风险可控
  (1)质押物为医药股股票,具有弱周期性特点。
  (2)为保证回购人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本项目采用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超额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质押价格远远低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安全边际高。
  (3)当质押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回购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比例向信托专户追加保证金,从而确保质押物的价值。
  (4)本信托计划将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3、信托计划运作规范。
  受托人为每个信托计划单独设立账户,独立运作,独立核算。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进行保管,确保信托计划规范运作。

认购地点: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一楼理财中心

购买须知
  1.投资人须具备合格投资人条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或机构。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分为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持必备证件签署《中原理财-成长66期-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3.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合格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合格自然人投资者单笔认购资金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可以直接签约;单笔认购资金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金额优先的原则预签约,同等金额情况下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预签约。
  (2)合格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风险申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特别提示
  信托受益权证明书是指受益人依法主张所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证明文件,将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受益人需妥善保管该证明文件。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委托人在加入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包括:《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本材料仅做推介本计划之用,一切条款均以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为准,在法规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371-
  网 址:www.zyxt.com.cn
  邮 编:450004
  地 址: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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