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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1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现将中原理财—宏业1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2011年第一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业1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计划期限:24个月,符合信托计划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4.计划规模: 5000万元
5.预期年收益率:单笔300万以下预期年收益率为8.5%;单笔300万以上(含)预期年收益率为9%。
6.计划成立时间:2010年2月5日
7.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集合起来,用于受让新华城市广场不动产收益权信托的委托人持有的B级初始受益权。
8.收益分配方式:信托本金的预测年净收益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9.信息披露周期及方式: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进行披露
10.信托经理:张 涛 刘金宝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1.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名称如下:
账户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2 0281 2920 0038 9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二七路支行
2.本月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余额变动情况
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专户余额为8,315.18元。
3.信托财产专户的保管
按照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行业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保管。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2010年2月5日,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与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B级初始受益权转(受)让协议书》,并于2010年2月5日将信托计划本金5000万元划付至初始受益权人指定账户。
(二)信托资金回收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本季度回收信托财产2,811,111.11元。
(三)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本季度分配信托收益4,382,000.00元。
(四)信托财产财务核算情况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0,122,819.33元,其中货币资金8,315.18元,负债总额117,904.50元,信托权益合计50,004,914.83元,其中实收信托5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4,914.83元。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本年累计实现信托收入2,815,984.47元,发生支出529,797.64元,信托净利润2,286,186.83元,可供分配信托利润4,386,914.83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4,914.83元。

四、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本季度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截至2011年3月31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中原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中原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中原信托网站:http://www.zyx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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