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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1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收益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理财—宏业1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将于2011年4月19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现将本次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业1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计划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4.计划期限:27个月
  5.计划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6.预计收益率: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收益率为9.00%;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收益率为8.50%。
  7.收益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1年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
  8.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9.报告期: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9日
  10.收益期: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9日

  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1.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与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A级初始受益权转(受)让合同书》,将计划本金用于购买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SOHO广场项目不动产收益权信托项下的全部A级初始受益权。
  2.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3.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月制作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并按季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排查,制作《交易对手风险排查报告》。
  4.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以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客观、真实的披露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三、本报告期信托项目收益情况
  1.营业收入说明
  报告期营业收入5,006,725.95元,其中:其他收入5,000,000.00元,存款利息收入6,725.95元。
  2.支出说明
  报告期营业费用708,725.95元,其中: 保管费75,000.00元、受托人报酬589,822.12元、其他费用43,903.83元(其中:发行费28,933.33元、律师费3,300.00元、邮电费240.00元、印刷费2,750.00元、银行管理费7,950.00元、账户管理费720.00元,划款手续费10.50元)。
  3.信托利润及分配说明
  报告期可供分配信托利润4,298,000.00元,本期分配信托收益4,298,000.00元,其中,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864,000.00元,实际年收益率为9.00%;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434,000.00元,实际年收益率为8.50%。
  4.受托人报酬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年受托人报酬=年信托计划的计划净收益-当年按照预测年净收益率应分配的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受托人报酬于信托计划分配净收益时,从集合信托财产净收益中扣除,本期应计提受托人报酬589,822.12元。

  四、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1.收益期间:本次分配是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9日期间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分配金额: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4,298,000.00元,发行期利息2,466.80元随本次收益一并进行分配;
  3.报告期信托收益率: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实际年收益率为9.00%;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实际年收益率为8.50%。;
  4.分配时间:2011年4月19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5.分配方式:本次信托收益采用现金方式,由受托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划付至受益人账户。

  五、其他事宜
  欲了解本次收益分配详细情况,请登陆受托人网站进行查询,或拨打受托人客户服务电话,我们将努力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受 托 人网站:http://www.zyx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特此报告。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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