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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年期信托合同到期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两年期本金于2011年7月16日到期清算,按照《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受托人”、“中原信托”)制作了本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的计划本金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其中:二年期信托本金为55,000,000.00元,三年期信托本金为25,000,000.00元。
  三、计划期限:36个月
  四、计划成立时间:2009年7月16日
  五、预计收益率:两年期信托本金单笔300万元以上预期年收益率为8.5%,单笔300万元以下8.0%
  六、收益分配方式:按照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信托本金的预期年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七、报告期:2009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

第二部分 两年期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与借款人签署了《信托借款合同》,受托人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月制作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按季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排查,并制作了《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风险排查报告》。
  四、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以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时、客观、真实的披露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第三部分 两年期信托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营业收入情况
  本信托计划在报告期营业收入15,727,281.01元,其中: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5,603,194.44元,存款利息收入124,086.57元。
  二、支出说明
  报告期支出6,682,281.01元(其中受托人报酬6,364,471.76元,托管费165,000.00元,印刷费2,612.50元,发行费144,062.53元,差旅费1,045.00元,银行划款手续费950.47元,税金2,750.00元,账户管理费907.50元)。
  三、信托利润及分配说明
  报告期信托利润9,045,000.00元,本期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4,522,500.00元,本次分配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期间的信托利润4,522,500.00元,信托本金在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本金及收益将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四、受托人报酬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各信托期限的计划财产收益扣除对应期限的受益人年均预期收益率后的余额为受托人报酬,本次应计提受托人报酬2,611,299.69元。

第四部分 两年期信托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按照《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章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因满足约定条件而终止。
  二、受托人计划财务部于2011年7月16日编制了《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财务报告》、《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规定的方式将清算报告送达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本信托两年期计划终止后,《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两年期)》及《信托受益权证明书》,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本金和应分享的信托收益到账之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声明

  自2009年7月16至2011年7月16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运作,并依照《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两年期信托合同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信托计划和《中原理财-宏业7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责任。
  特此声明。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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