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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1日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2.02亿元。近年来,中原信托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房地产等系列经典信托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健可靠的投资选择。先后被《证券时报》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区域理财机构;被《大河报》评为中原地区最具品牌价值信托机构。
  截止2010年12月末,中原信托累计发行信托计划442个,累计管理信托财产766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达到353亿元。按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413亿元,累计向客户交付信托收益38.6亿元,实现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中原信托将以一流的风险防范措施、高效的专业团队、尽职的项目管理为投资者打造优质金融产品,回馈客户和社会的关爱。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受 托 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业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本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化净收益率为10.5%;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化净收益率为10.0%。
  收益分配:信托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对应的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资金运用:集合投资于购买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某商业广场不动产收益权信托的A级信托受益权。
  推介期: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5日。

计划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本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2.推介期内,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且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本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3.推介期满。
  计划成立情况的告知:
  自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原信托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并在中原信托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本计划成立后,中原信托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受益权证明书》。

信托计划特点
  1.安全稳健:
  (1)现房抵押,安全程度较高。
  抵押资产是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某楼1-3层14,152.85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的商业物业,抵押物评估价值为25,356.76万元,按最高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计算,本金抵押率为39.44%。抵押资产周边商圈成熟,未来增值空间大,抵押率较低,对信托计划获得计划利益的保障程度高。
  (2)融资人还款能力较强,信用状况优良。
  本项目通过购买人支付溢价回购款和本金回购款的方式获取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购买人累计开发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商业信誉高,营运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购买能力。
  (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信托存续期间,购买人的董事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进一步增强了项目的安全性。
  2.收益较高:
  (1)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化净收益率为10.5%;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的,预测年化净收益率为10.0%。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信托单位的预测年净收益率随之上调,预测年净收益率上调幅度=(调整后1-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前1-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2。
  3.流通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认购地点: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一楼理财中心

购买须知
  1.投资人须具备合格投资人条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或机构。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分为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持必备证件签署《中原理财-宏业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合格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合格自然人投资者单笔认购资金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可以直接签约;单笔认购资金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金额优先的原则预签约,同等金额情况下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预签约。
  (2)合格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风险申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特别提示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相关文件,包括:《中原理财-宏业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理财-宏业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中原信托对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 0371-
  网 址:www.zyxt.com.cn
  邮 编:450004
  地 址: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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