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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4日提前终止,按照《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受托人”、“中原信托”)制作了本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计划规模:15000万元
三、计划期限:12个月,符合信托计划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四、计划成立时间:2010年8月20日
五、计划终止时间:2011年8月4日
六、预计收益率:单笔300万以下预期年收益率为8.5%;单笔300万以上(含)预期年收益率为9.2%。
七、收益分配方式:按照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信托本金的预期年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八、报告期: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4日

第二部分 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2010年8月20日,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向债权转让人支付了债权受让款。
二、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月制作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按季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排查,并制作了《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风险排查报告》。
四、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以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时、客观、真实的披露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第三部分 信托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营业收入情况
本信托计划在报告期营业收入18,465,418.84元,其中:其他收入18,400,000.00元,存款利息收入65,418.84元。
二、支出说明
报告期支出5,607,015.83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249,353.87元、保管费872,500.00元、其他费用1,484,161.96元(其中:发行费1,445,5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律师费3,300.00元、差旅费18,298.40元、邮电费3,660.70元、其他费用410.72元、利息支出8,992.14元)。
三、信托利润及分配说明
报告期可供分配信托利润为12,858,403.01元。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合计为12,858,403.01元,其中300万元以下份额信托收益为4,088,080.82元,信托收益率为8.5%;300万以上份额信托收益8,770,322.19元,信托收益率为9.2%。信托本金及收益将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四、受托人报酬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的计划财产净收益扣除对应期限的受益人年均预期收益率后的余额为受托人报酬,报告期受托人报酬3,249,353.87元。

第四部分 信托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2011年8月4日,购买人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债权转让款。按照《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五章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信托计划本金15000万元将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二、受托人计划财务部于2011年8月4日编制了《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财务报告》、《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规定的方式将清算事项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受益权证明书》,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本金和应分享的信托收益到账之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声明

自2010年8月20至2011年8月4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运作,并依照《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信托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信托计划和《中原理财—宏业16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责任。

特此声明。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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