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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1年9月24日到期终止,按照信托计划和《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受托人”、“中原信托”)制作了本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
  四、信托计划生效时间:2009年9月24日
  五、信托计划到期日:2011年9月24日
  六、信托计划规模:2,044万元
  七、预期收益率:5.5%
  八、报告期:2009年9月24日至2011年9月21日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计划资金2044万元集合投资于购买交易对手持有的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全部初始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于2009年9月24日划入经开区预外局账户。
  二、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和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月制作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按季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排查,并制作了《风险排查报告》,按季制作了《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四、自信托计划成立以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时、客观、真实的披露了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

第三部分 信托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营业收入
  信托财产在报告期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01,006.07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591.07元;其他收入2,690,415.00元。
  二、信托财产承担的支出
  信托财产在报告期的支出合计为452,606.07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01,987.87元、保管费81,760.00元、其他费用68,858.20元(其中:划款手续费38.20元、发行费61,320.00元、律师费7,500.00元)。
  三、信托收益及收益分配
  信托财产的营业收入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支出后,可供分配信托利润为2,248,400.00元,其中,已分配信托收益1,124,200.00元,本期分配信托收益1,124,200.00元,信托年收益率为5.5%。信托本金与本期应付信托收益一起自2011年9月24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四、受托人报酬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报酬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每次分配收益时从信托财产中提取;提取方式为信托财产净收益扣除信托本金的预期收益后的余额。报告期内受托人报酬为301,987.87元,已计提受托人报酬135,363.82元,本期应计提受托人报酬166,624.05元。

第四部分 信托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依照《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九章第一条的规定,信托计划到期终止。
  二、信托财产依照《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九章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扣除信托财产承担的清算费、保管费等全部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现金形式的以现金方式移交受益人,现金之外形式的,以维持剩余信托财产原状形式转移给受益人。
  三、受托人计划财务部于2011年9月24日编制了《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务报告》、《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规定的方式将清算报告送达委托人和受益人。
  五、信托终止后,《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信托受益权证明书》自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计划时交付的信托本金和应分享的信托收益到账之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声明

  自2009年9月24日至2011年9月24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运作,并依照《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信托计划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信托计划计划信托合同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中原理财-安益8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责任。
特此声明。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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