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鄂尔多斯金澳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账户 | 中国工商银行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24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44500 |
推出时间 | 2011-02-10 | ||
成立日期 | 2011-03-04 | ||
终止日期 | 2013-03-04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300万以下为10%;300万以上为12% |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用于向鄂尔多斯市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用于“金澳•紫御府”项目建设,以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 ||
风险控制 | 1、受托人控股并全面监管项目公司。受托人持有项目公司78.03%的股权,并通过向项目公司委派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事项进行全面监管、控制,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 2、王文明先生承担“差额”补足义务。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明先生对本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差额=信托计划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日应支付的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金额-信托财产专户账面金额。王文明先生出具《自然人承诺函》。 3、股权质押。项目公司股东王文明、尚文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王文明先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与受托人分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4、不动产抵押。项目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西贸路西、景宁街北、西贸西路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0)出让第324号”;评估价值超过3亿元)为王文明先生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不动产抵押合同》。 5、信托资金优先受偿。受托人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受托人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项目公司分红或减资;王文明先生同时承诺其对项目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追加投资的16,550万元劣后于信托资金退出,并由受托人监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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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金澳•紫御府项目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贸路西、景宁街北、西贸西路南,紧邻包茂高速,靠近正在建设中的东胜区全民健身中心,位处东胜区城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项目用地面积43868.19㎡;总建筑面积约114943.6㎡。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拟于2010年底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7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项目整体于2012年12月竣工交房。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0.8亿元,项目公司原股东投入约2.8亿元(劣后于信托资金受偿),信托计划投入4-4.5亿元,剩余部分以销售回款滚动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充足。按照豪宅3万元/㎡,车位20万元/个的销售均价,本项目可得销售收入约22.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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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澳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由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文明和尚文智分别持股69.38%、21.57%和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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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