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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5日

(2009年第1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截至2008年12月8日,山东信托·以太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本信托计划成功募集资金金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2008年12月8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资金证券专用账户,上海户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信托·以太2号集合资金信托,账号为B882003927,深圳户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信托·以太2号集合资金信托,账号为0899051538。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户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账号为56015218。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专户,户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为531900001010450。

2、根据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信托执行经理的操作权限进行了授权,投向及授权金额均符合信托文件约定。

3、截至2009年3月31日,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为16617028.05元,市值31525300元。持仓比例为65.48%。单位信托净值为1.2344。

4、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没有变更。

5、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完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无重大变动情况。

6、报告期内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6、本信托计划托管银行招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保管合同》的有关约定,对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信托保持和托管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以及信托计划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述各方面不存在损害信托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山东信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受托人义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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