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赑元成长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1日

  2009年5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信托·赑元成长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召开受益人大会,就如下事项做出表决:

  信托合同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第(二)款投资限制第(1)至(4)变更为:

  (1)本信托计划购买时按市值计算投资于ST公司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2)本信托计划购买时按市值计算的运用于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信托资金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

  (3)除非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规定允许,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4)本信托计划购买时按市值计算的单只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30%;

  上述决议内容自本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有薛慧、高秀春、徐卓玉、葛明亮,共计持有300万份信托单位,超过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的50%。出席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受托人将尽快就上述变更事项调整投资限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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